有一天一群朋友聊天,聊著聊著就說到了電子狗。有人認為,電子狗出現極其不合理,沒有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于是乎,爭議就來了。談著談著,大家發散思維,話題轉到了處境尷尬的汽車電子產品上, 唾沫星橫飛。
牛君說,非要選出一款最為尷尬的汽車電子產品的話,那必須是電子狗。道理很簡單:就像一個有婦之夫跟情人曖昧,雖然在實質上已經是夫妻,但法律上不能判重婚罪,電子狗毅然。
馬君說,那必須是車聯網!后裝企業玩車聯網,玩得四不像。沒有數據,沒有用戶,沒有技術,沒有運營,都在自娛自樂。
蛇君說,我不認同你們的觀點,要選那肯定是PND,那才是落寞啊……
我說,同意一樓牛君的看法。
他們立即說我沒有思考,沒有主見只會附和,很是可恥。為此那幫兔崽子威逼利誘使用各種卑鄙下流的手段威脅我要當此次討論的記錄者,將他們的話整理成文字,給慧聰等各媒體發布顯擺下。為了不讓他們的奸計得逞,我決定都給他們帶個高帽子,畫上牛鬼蛇神的代號。嘿嘿。
可恥的是,各牛鬼蛇神最后一致認同,電子狗是最尷尬的汽車電子產品。我只喊冤枉,你們這些沒主見的東西哦,居然欺負女流之輩,不是好東西。
言歸正傳,為什么此等榮譽由電子狗獲得?在公布答案之前,先科普下知識。
電子狗定義:一種車載裝置,作用是提前提醒車主電子眼或測速雷達的存在,可防止因為超速或違規而被罰款和扣分,讓駕駛者有防備的盡享駕駛樂趣,又叫安全駕駛提醒儀,至今法律上沒有禁止或允許的界定。
電子狗工作原理:根據事先保存有固定測速點或闖紅燈照相的經緯度數據,通過GPS定位,當接近目標點一定距離利用雷達探測器接收信號觸發報警,提示車主減速,也可做紅綠燈電子眼警告。
單從電子狗的定義來看,電子狗產品功能本身便頗具爭議性:預防報警。在話題討論者牛君看來,電子狗就是一把風者,有助紂為虐的嫌疑。一般公路上都有限速等明顯的標識牌,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大都能留意并按規定速度行駛。而電子狗的出現,讓很多人抱著僥幸的心理,認為在沒有紅綠燈拍照或沒有測速的路段,就可以超速行駛。有哪一個開車的人敢站出來說自己沒有過超速行駛?!然而,在行車時,駕駛員將視線留在了前方,不能時刻留意儀表盤,一踩油門就可能超速了。這時,電子狗超速報警就充當了盡職的秘書角色。也就是說,電子狗的尷尬不在于產品本身,而在于它的老板。因為,超速有無意識與有意識之分。
千姿百態的電子狗(慧聰汽車影音電子網配圖)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全市道路交通條件明顯改善,道路狀況較好,不少司機超速行駛,使得道路交通事故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危害。超速是一種常見的交通違法行為,同時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元兇。“十起事故九起快”說的就是這種現狀。
為了有效預防交通事故,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道路通暢有序,公安交警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在道路交通事故易發路段進行不定點移動測速,控制車速,確保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105令》發布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設置應當遵循科學、規范、合理的原則,設置的地點應當有明確規范相應交通行為的交通信號。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規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測速的路段,應當設置測速警告標志。 使用移動測速設備測速的,應當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車載移動測速設備的,還應當使用制式警車。”
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安裝和使用干擾道路交通取證設備的是違法行為,可沒收設備及處罰200元。電子狗本身沒有干擾道路交通取證設備取證,理論上不違法。因為電子狗提醒司機不要違規。但是如果用來逃避監管即為不合法。所以理論上講,電子狗是否合法取決于用電子狗的人而不是產品本身。所以法律對電子狗的規定相當曖昧,沒有明確合法與否,很有想象操作的空間。
有些地方將限速定得很低,稍不注意限速就被罰,有了電子狗就可以避免。這也是新交規出來以后電子狗火爆的重要原因之一。話說回來,考駕照時也沒多少人認真去看各種交通規定等內容,等被罰了款才驚呼我怎么不知道。新交規的懲罰明顯重了很多,這也有效避免國人在行車中存在僥幸的心理。如果所有的司機都能遵紀守法,交警就不會那么橫,都該下崗了。有些司機自己首先抱著僥幸心理又怕被抓,那在這里討論電子狗存在價值有意思么?
電子狗獲選理由:情人永遠是情人,而秘書不一定只是秘書。當大眾普遍用“情人”的眼光來審視“秘書”的電子狗,注定了它尷尬的命運:名不正言不順。
筆錄者小結:有些人請秘書,秘書只是秘書;有些人請秘書;秘書身兼多職。但你不能說后者違規,除非有過火的行為發生了,比如利用私情卷款私逃,那另當別論。裝電子狗也是如此。有些人裝電子狗是為了避免超速,提高行車安全。那也避免不了有些人利用電子狗作為作弊神器,在沒有監控的行駛區域超速。罰單是小事,人命關天是大事。不過話說回來,即便請了個當情人的秘書,也是有秘書的性質。裝了電子狗的車主,潛意識里都是愿意遵守交通規則的。若不是,可以看看因超速行駛發生的交通事故中,有多少是裝了電子狗的?很可惜,我拿不到交通部門的數據,哪天哪位同仁可以建議交通部門做下統計,并依此來判斷是否需要將電子狗劃入違禁產品或者給個名分電子狗,使用戶不需要再偷偷摸摸得使用電子狗,像偷情一樣。
原文地址:http://info.carec.hc360.com/2013/08/140829403514-all.shtml#m1
來源:慧聰汽車影音電子網
作者: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