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出現這樣一條帖子,內容主要介紹汽車的五種燈語,并且詳細的介紹了車主們要怎樣利用車頂來轉達提醒,但這個真的有用么?交警稱并無燈語規定,車主行車亮燈需謹慎。
對于駕車是否有燈語這一事件,交管部門解釋說無論是在理論還是路考都并沒有出現關于燈語的部分,建專業人士還指出說,關于燈語有可能是一些車主或者是某個車主的一種習慣,下面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車燈的使用。
在網上網友一共總結了五種燈語分別是:
1、在行駛的過程中燈亮后前車不走,燈語:大燈閃一下
2、如果晚遭遇強燈閃眼,燈語:兩下大燈提醒,亮雙跳表示不滿
3、而遇到車輛要并道,大燈一閃同意,連閃拒絕
4、現鄰車有問題,大燈連閃三下
5、車跟車太近,階段性亮剎車燈。
經調查,其實燈語并不在《道路安全法》中,相關人表示并沒有看到關于燈語的規定,而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中,同樣也是沒有燈語的使用規定。
駕考硬性要求沒有燈語相關內容,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使用這5種燈語是否具有可行性?“我們沒有接到過執法過程中規范駕駛員使用燈語的命令。”成都市某交警分局一名民警說,目前遠近光燈如何使用,民警嚴格按照《道法》相關規定進行執法,所謂燈語只是行車時的個人習慣。各位車主行車亮燈需謹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