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同鄉在北京相遇后在小飯店里一直喝酒喝到凌晨,后開車上路僅500米就撞毀多輛車,兩人均受傷。事發后,乘車人將駕車人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等近30萬元。近日通州法院一審認定,因乘車人明知駕車人飲酒仍乘坐,存在過錯,故應當自行承擔三成責任。
法院認為,張某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道路上超速行駛駛入非機動車道發生交通事故,致劉某受傷,對此應當負全責,但劉某明知張某酒后駕車仍乘坐其駕駛的車輛,其選擇將自身置于不安全的境地,對于其自身的損害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故法院酌定減輕小張的賠償責任。張某需賠償劉某16萬余元,保險公司賠償12000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