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尤某在一駕校學車時,誤將油門當剎車,情急之下跳車受傷。協商無果后,尤某將該駕校訴至延慶法院。記者昨日獲悉,延慶法院八達嶺法庭判決該駕校賠償尤某醫療費、誤工費等2.9萬余元。
尤某訴稱,其在一駕校學車,去年2月23日11時許,教練安排其在教練場內獨自練習出庫、倒庫。他上車后,誤將油門當成剎車踩下,導致車輛躥了出去,情急之下,自己跳車摔傷。
經醫院檢查,尤某傷情為腦外傷后神經反應、頭皮血腫,多發軟組織損傷等。尤某認為,自己在駕校學開車,不具備單獨駕駛的條件。因為駕校教練失職,讓自己單獨練習,對學員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其過錯致自己受傷,故駕校應予以賠償。
法庭上,駕校方辯稱,尤某是自己操作失誤,錯將油門當剎車踩而造成車輛失控,后尤某又無故跳車才致受傷,故駕校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延慶法院審理認為,學員在駕校學習駕駛技術,本身就帶有一定的危險性,教練應高度重視并按規定隨車進行指導。該案中,該駕校的教練違反規定,沒隨車指導,導致尤某操作失誤后被迫跳車,且該教練處于行使職務期間,故駕校應支付尤某相應損失2.9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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