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晚上11點半,一輛越野車在廈門市湖里區長岸路象嶼保稅區路段就與其他車輛發生追尾,被撞的車輛司機正在報警中,越野車就逃逸到寨上路口,又連續撞上3輛集裝箱拖頭車,司機當場身亡。
酒駕、超速、隨意并線等既是交通陋習,更是交通違法行為,看似不起眼,卻極易引發慘痛的道路交通事故,對人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酒后駕車的諸多危害及其相關法律對酒后駕車的處罰規定。
酒后駕駛的危害
1、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后駕車,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轉向系統。
2、判斷能力降低。飲酒后,對光、聲剌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模糊。飲酒后視野大大減少,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易疲勞。飲酒后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困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范、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酒后駕車的處罰
酒后駕駛分兩種: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目前,飲酒駕駛屬于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于犯罪行為。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因此,司機們嚴格自律,在平日里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遠離酒駕,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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