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記者從哈爾濱市環保局獲悉,根據公安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的《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黑龍江省近日發布《關于做好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哈爾濱市將對2010年9月1日(含)以后注冊登記的符合規定的機動車試行6年內尾氣排放免于上線檢測。機動車車主可持相關證件到環保部門申請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據介紹,符合免于上線檢測尾氣排放的車輛類型為2010年9月1日(含)以后注冊登記的非營運轎車(含大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
尾氣免檢車輛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每兩年核發一次,機動車車主可提前3個月申請核發。每兩年環保定期檢驗時,由環保部門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核發標志所須證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并留存復印件、車主身份證(私車)、組織機構代碼證(公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并留存復印件。
核發地點設在哈爾濱市內各車管分所及各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異地委托檢驗車輛,車主需提供《機動車異地環保定期檢驗證明》和上述核發標志所需要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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