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經近13年之后,由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汽車三包”)政策,于今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無論對汽車行業還是消費者來說,這一法規的實施都極具里程碑意義。這也開啟了“三包時代”的車企競爭,并對廠家的售后服務和產品品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過上海市消保委汽車專業辦公室提醒消費者注意,“汽車三包”中存在10種“不包”的情況。
其中包括:1)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汽車;2)不能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3)用于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汽車;4)消費者所購家用汽車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對存在瑕疵的部分商家可以免除三包責任;5)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6)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7)易損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質量保證期出現質量問題;8)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為公務等購買的汽車;9)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10)三包規定正式實施之前購買的車輛。以上10種情況,消費者的權利將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此外,市消保委汽車專業辦公室表示,相應的“免責”也非一概而論,還要看某種活動與車輛故障的因果關系。若車主為追求車輛動力性能改動了發動機,造成發動機系統出現故障,這種情形下商家可免除三包責任。但若是改動了發動機后,車輛輪轂出現質量問題,由于改裝與故障無直接因果關系,商家則不能免責。
如果出現汽車質量爭議,消費者可以通過向各級消費者保護組織投訴或向質檢、工商等行政部門申訴的形式來解決爭議。如果汽車三包爭議調解中,雙方對車輛故障產生原因和處理方式存在很大的分歧,可以通過專家技術咨詢方式,對爭議涉及的技術問題進行分析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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