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時出現誤差 車主質疑雷達測速
某旅游公司司機祝師傅,近日向湖北高警總隊提出申訴,自己開的旅游大巴在高速上被移動雷達測速儀測出超速,但車內安裝的GPS記錄儀顯示并未超速,是不是雷達測速儀有偏差?昨日,省交管局邀請計量專家、GPS營運商、祝師傅和網友現場做了兩次測試,結果顯示,GPS記錄儀不能權威地記錄瞬時車速,測速雷達顯示的數值正確。
車主質疑雷達測速
10月13日下午,祝師傅駕駛車號鄂ALV120的旅游大巴在黃黃高速公路上有一條“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電子眼。但祝師傅查詢,該記錄與客車GPS監控記錄不符。昨日,記者從祝師傅提供的當天的GPS軌跡回放表上看到,從15時0分29秒開始至15時26分29秒,按照每隔1分鐘顯示的車速,車輛最高時速為91公里,最低時速為65公里。而警方提供的車輛超速抓拍圖片則顯示,15時19分06秒,該車時速為100公里。
若按雷達時速100公里計,則該車超速25%,駕駛人將面臨“罰款200元、一次記12分、駕駛證降檔”處理,但若按GPS時速80公里計,則駕駛人根本沒有違法。
同樣,一旅游公司的負責人反映,公司有幾臺車被測速雷達抓拍,也“遠高于GPS的車輛測速”。
加速時出現誤差
昨日11時許,祝師傅按計劃在黃黃高速公路712KM+500M公里移動測速點內跑了兩趟。第一趟是模擬客車以80公里/小時勻速行駛,幾分鐘過后經過雷達測速點;第二趟,模擬客車以80公里/小時勻速行駛一段后,突然加速,經過雷達測速點后又恢復80公里/小時。
數據顯示,第一趟,各方速度差異不大。而第二趟,在車輛變速行駛時,個別GPS車速則明顯低于警方雷達測速值和省計量測試院標準設備測試值,3臺GPS終端本身數據也不一致。
GPS運營商說,GPS車速大多是以分鐘為節點來顯示的,假如客車以80公里/小時勻速行駛,突然加速至時速100公里以上,此時正好被警方雷達抓拍,那么就極可能出現雷達測速值為100公里/小時,而GPS節點速度值仍顯示為80公里/小時的情況。
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高工肖憶說,警用雷達測速原則是“就低不就高”,其使用、維護、數據審核都有嚴格流程,這次測試證明,警方雷達準確有效。
